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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包括哪些 地价的地价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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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的地价的种类

(1)交易底价
交易底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转让底价、抵渗庆友押底价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地产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准。在我国,地产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因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对整个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出让底价一般依据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差激并考虑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而定。转让底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成交前的谈判底价。抵押底价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地产的协商价格。
(2)交易地价
交易地价是指土地买卖双方按市场交易规则,在土地市场中实际成交的价格。它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不同,是已经实现了的土地价格。交易地价的形式很多,在中国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转让价格、租赁价格、地役权价格等。
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切代价(包括货币和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因出让方式不同,又分为拍卖地价、招标地价、挂牌地价和协议地价四种。招标、拍卖和挂牌地价是指通过市场公开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而成交的价格,具有市场代表性,较能体现土地的真实价值。协议地价是通过政府出让方与土地受让方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的土地成交价格。由于这种方式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其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依市场规则转移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向转让者支付的代价。转让市场中主体对客体的选择余地较大,交换较为自由,市场竞争更为充分。转让价格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价格。
3)土地租赁价格。土地租赁价格是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以出租方式交与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目前,我国的土地租赁行为较为普遍。有国家以所有者身份直接出租土地行为的,也有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租赁和因房屋租赁而实现的土地租赁等多种形式。租赁价格一般由租赁双方自主确定,是一种较为正常的市场价格。
4)地役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土地使用者为获得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或通过等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使用便利而在他人土地上设定的权利,如通行权、通过权等。通行权即需役地使用权人在供役地上通行的权利。通过权是需役地使用权人将某些管线设施通过供役地的地表、上空或地下而在供役地上设定的权利,如管道通过权、架线通过权。
(3)课税价格、抵押价格、补地价
课税价格是专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土地税收而确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可以是交易价格,也可以是评估价格和申报价格。我国目前除丛槐土地增值税是以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增值为标的课税以外,还没有以地价为标的的课税税种。因此,还没有专用的课税价格
抵押价格是土地作为信用担保而确定的价格。目前我国的抵押价格仅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和承租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两种。

土地价款包括哪些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搭念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知桥困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包括的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消宴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基准地价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基准地价一般包括的内容有城镇土地基准价格和农地基准价格。常见的基准地价表现形式有:1、级别基准地价:级别基准地价是依据土地敏庆级别的划分区域制定出来的平均地价,它仅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2、区片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是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在空间上将同一级别进一步划分成更小的若干均质区域,然后评估出区片的基准地价;3、路线价:路线价是通过对面临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价;基准地价的作用:1、显示中国城镇桥颤握土地在已有利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同时也按洞春价格标准显示城市土地质量的优劣程度;2、为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3、各地价区段及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水平,也对国家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创造了条件;4、为政府征收土地税费提供客观依据。基准地价既可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提供主要依据.也可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提供计算增值量的重要方法;5、国家和各级政府可以依据基准地价制定出灵活的地价政策,通过地价的差别和调整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市规则、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6、基准地价的确立可进一步促进我国地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国民经济统计和核算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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