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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证怎么办理 装修公司施工资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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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施工资质办理

装修施工资质就是对从事建筑装饰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的过程,审核通过之后企业拿到的就是《装修施工资质穗纤证书》。那么,装修施工资质如何办理呢?下面,我就整理了与装修施工资质办理相关的内容,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装饰装修施工资质办理的流程:
      1.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装修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宴族清营业执照。
      2.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二级装修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进行审核
      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晌前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资料上报
      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进行公示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6.领取证书
      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装修装饰资质证书。总而言之,申请装修装饰资质需要经过的步骤是:领取营业执照、提出申请资质、审核批准、上报、公示、最后领资质证书。
      提示:装修施工资质如何办理?首先,建筑企业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二级装修资质的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公示之后就可以领取证书了。

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1、房屋装修申报 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提交申报材料 房屋装修申报之后,需先填写装修申请表;之后提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申请人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房屋结构需要大幅改变的住所,还需要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等材料。  3、审核考察资料 对于提交的装修施工资料和证件,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审核和考察,主要查看证件的合法真实性。  4、交纳办证所需费用 审核考察通过之后,就可以办理装修许可证了,只是在拿证之前,需要交纳装修保证金。目的是为了保证业主房屋的主体结构在装修时不被破坏,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装修结束后可以再拿回来。由此,装修许可证就办理好了。办理装修许可证,其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表两份填写。(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2、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副本原件。  3、甲方出具的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  4、甲方营业执照、税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工商名称预审书、法人身份证。  5、租凭合同、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业主方同意装修证明(即物业同意装修证明)。  6、施工方营业热照、建设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预算书、施工友睁组织计划。外地装修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入黔手续。  7、监理合同、监理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监理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手续)。 8、以上资料三至七项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公章)。办证所需费用1、办证窗口不收取办理费用,但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时如果达到买保险的条件时需买保险。2、工程质量监督费区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的1%;市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的1%(具体的根据工程造价收取,可能会低于1%。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轮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腊告卖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先由装修业主填写相关装修相关申报材料,然后将申报表提交于房产管理中心,由于工作人员进行受理申报。接着经房管局相关人员对现场勘查并审批之后,再进行缴费便可领取装修许可证了。不过在提出申报的之前,应提前将相关材料准备好,以免影响审批进度。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办理准备材料  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06]435号)的规定(一)提交材料: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碰蔽野案登记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面申笑喊请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租: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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